学院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2024-03-25 工会委员会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内部
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工会经审委员会承担对本级工会的审计。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三条 审计计划的提出。学院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按每年一次的工作安排,由工会经审委员会提出,并明确审计目的和要求;学院工会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审计项目,由工会委员会提出。
第四条 工会经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或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实施前,经审委员会应进行审前调查,调研。
第六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经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七条 经审委员会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经审委员会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应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对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收集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囿于:现金、资产、财务收支情况、经费预决算情况、财务报表、物资采购、物资及现金发放情况、合同及协议签署、活动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
第四章 审计报告
第九条 经审委员会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报工会主席,并进行意见沟通。本级工会在意见沟通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意见并补充相关证据。
第十条 在本级工会反馈沟通意见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征求本级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经审委员会在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同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工会主席和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取回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本级工会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三条 经审委员会结合工会主席和分管领导的反馈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五章 审计整改、回访和归档
第十四条 经审委员会向学院相关部门(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等)报送审计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报告中涉及其工作职责的内容,各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第十五条 在审计实施次年,对本级工会进行审计调查回访,了解本级工会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经审委员会应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将审计材料建立审计档案,列学院工会委员会档案管理,及时归档统一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经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