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相关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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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相关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
(再次修订稿)
( 2016年5月10日)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学院工会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的发放行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会工作实际,再次修订有关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
一、工会相关经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育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以及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重大节日宣传等活动所需的用品;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订阅、宣传队伍建设和宣传先进评选活动等支出。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住院病人慰问、丧事慰问、职工家庭遭受水灾、火灾、意外伤害等突发性灾难慰问等)、职工健康工程、组织劳动技能竞赛、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以及女职工委员会、青年教职工和会员参与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工会业务工作以及工会自身建设的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和教师课酬等;召开工会会议(包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开展专题调研、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工会办公经费、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开展各类协作活动的差旅、交通费和接待费。
(四)资本性支出:指用于工会资产购建和维修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以及维护、修缮等支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
二、开支标准
(一)职工福利类
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湘工办发〔2015〕4号)规定执行。
(二)工会活动课酬、劳务类
1. 评委或裁判费:院内评委或裁判费,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教体艺〔2014〕4号)"课余训练竞赛"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规定:按当年学院课酬标准执行(非双休日),双休日按当年学院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执行;院外评委或裁判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文件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根据评委或裁判技术难度、体能消耗大小、时间长短与院外评委或裁判协商确定。
2. 教师、教练课酬:工会组织培训、讲座聘请的教师、教练等,一般培训、讲座: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教体艺[2014]4号)"课余训练竞赛"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规定:按当年学院课酬标准执行(非双休日),双休日按当年学院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执行;高级培训、讲座: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文件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工会各兴趣活动小组聘请教练须报院工会审核同意,兴趣活动小组负责统计授教次(节)数。
3. 工会各类代表队为参加各类活动、比赛而组织队员集训补贴(不包括平时活动):篮球队、气排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舞蹈队、合唱团、太极拳和形体舞等因参加院内外比赛活动而参加学院工会组织集训的,按50元/人/次补贴。
(三)工会活动奖励类
1. 院级先进集体:500-1000元/单位;市、厅级先进集体:1000-2000元/单位;省、部级先进集体:2000-4000元/单位;
2. 院级先进个人:200-400元/人;市、厅级先进个人:400-800元/人;省、部级先进个人:800-1600元/人;
3. 宣传奖励:院工会理论研究会课题专项2000-3000元/项。经院工会审核以院工会名义向省、市有关部门或工会期刊投稿500-1000元/篇(含税),录用者根据等级另行奖励100—500元/篇(含税)。宣传稿稿费的支付,由当地税务部门个人劳务费开税票报销。
4. 院工会组织院内竞赛奖励:
获奖等次 | 集体奖 | 个人单项奖 |
一等奖(第一名) | 2000-3000元以内 | 400元以内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800-2400元以内 | 300元以内 |
三等奖(第四至七名) | 1400-1800元以内 | 200元以内 |
优胜奖 | 1000-1200元以内 | 100元以内 |
注:活动人数50人以下的设奖个数参照上表,50人以上设奖个数酌情增加。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的幅度需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等情况确定。 |
5. 院工会组队参加院外竞赛奖励: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到八名) | 优胜奖 |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
国家级 | 10000 | 5000 | 7000 | 3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 |
省部级 | 5000 | 2000 | 4000 | 1500 | 3000 | 1000 | 2000 | 300 |
市厅级 | 2000 | 1000 | 2000 | 800 | 1000 | 400 | 800 | 200 |
注:单位:元。团体赛中的个人奖励按人均数发放;10人以上团队的团体奖励额度可酌情增加。 |
(三)工会慰问类
1. 五一节劳模慰问:600-1000元/人/年;
2. 教职工丧事慰问:800元/次/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慰问暂行规定》(湘生机职院发〔2013〕36号)),以工会名义送花圈1个;
3. 教职工生病住院(含生育住院)300元/次/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慰问暂行规定》(湘生机职院发〔2013〕36号));
慰问费在学院计财处《职工慰问费》科目中列支;
4. 困难补助:按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特困补助暂行规定》执行(湘生机职院发〔2013〕36号);困难补助费在学院计财处《职工慰问费》科目中列支;
5. "六一节"慰问学院教职工子弟主要入学幼儿园、小学:8000元/校(园);
6.5月20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慰问:400-800元/人/年 ;
7. 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困难教师、重症病人(含工伤、癌症病人)、孤寡老人特别慰问: 600-2000元/人/年;在学院计财处《职工慰问费费》科目中列支;
(四)工会会议、培训(政府定点)经费标准
1. 工会会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院内进行,若须安排用餐,以盒饭为主。院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按当年湖南省财政厅会议费的规定执行;
2. 工会对外接待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40元/人/餐以内,不安排烟酒。
工会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实行"一事一报"制。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及活动的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会议、培训及活动所出具的结算单(住宿、场租、餐费等)以及其他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经费超标个人自负。会议、培训及活动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以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为名发放纪念品。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外地会议、学习、交流等,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会议、培训等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 工会下拨二级工会、工会各兴趣活动小组、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特殊情况需作预算调整的,须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告知工会财务;
2. 工会各二级工会每年组织活动的经费控制在200元/人以内;
3. 工会各兴趣活动小组活动经费:3000-5000元/小组/年;
4. 因参加工会组织的院内比赛、演出需要购置个人服装的,标准控制在每套300元以内;参加院外比赛、演出等,服装费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每套500元;
5. 差旅费、交通费:按当年湖南省财政厅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6. 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八个"不准"。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开始试行。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