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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参加省直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3-20  工会    访问量:

学院各分会、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省直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湘直工通[2014]3号)等通知精神,学院工会于2014312日分别召开了学院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征求意见会,经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学院依据通知精神,组织我院职工参加了省直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含在编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包含在编在岗女职工、劳务派遣女职工、离退休女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保障期限

本次参加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省直单位职工互助活动自201441日开始至2015331日截止;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自201431日零时起至2015228日二十四时止。

二、活动实施办法

详见附件。附件1:《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附件2:《省直单位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实施办法》

三、学院活动办理部门、时间及联系人

为更好服务广大教职员工,及时落实活动的开展,学院具体经办部门为工会办(东湖校区二办公楼二楼2002室),学院工会暂定每月最后一周为集中办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可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交由工会办上报省直工会并协助职工予以办理。联系人:工会办谢勇(办公电话:84637020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省直单位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实施办法》(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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